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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設置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闕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應先督促其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控制度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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