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通安全政策

  1. 目的

    1. 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為確保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等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訂定本政策。
  2. 適用範圍

    1. 本政策適用於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體同仁、委外服務廠商、資料使用者(含保管者)與訪客等。
    2. 資通安全管理範疇,包含組織、人員、實體及技術等四大項控制領域,為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避免對本公司造成各種資通安全危害之可能風險。
  3. 目標

    為維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以達成下列目標:
    1. 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化作業環境,確保本公司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以保障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
    2. 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資訊,以確保其機密性。
    3. 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
    4. 建立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公司資訊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
    5. 為保護本公司業務及服務相關資料之安全,免於因外在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致遭受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風險。
    6. 確保本公司各項營運服務之執行須符合政府相關法令(如: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上市櫃公司資通安全指引等)規範之要求。
  4. 責任

    1. 本公司應成立「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統籌資通安全事項之推動。
    2. 管理階層應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並提供相關資源,以確保資通安全政策落實執行。
    3. 本公司全體同仁、委外服務廠商、資料使用者(含保管者)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
    4. 本公司全體同仁、委外服務廠商及資料使用者(含保管者)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
    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或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5. 管理指標

    1. 為評量資通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本公司應訂定相關管理指標,並定期監控、評估及改善。
    2. 應定期審查本公司資通安全組織及人員職掌,以確保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展。
    3. 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通安全相關訓練。
    4. 應加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環境安全,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
    5. 應確保資訊不被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
    6. 應加強存取控制,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以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
    7. 本公司資通系統開發應符合安全需求,並定期執行技術檢測及進行修補。
    8. 應確保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情資,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6. 管理審查

    1.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管理審查,以反映政府法令、資通安全標準、技術、主管機關要求及本公司管理制度運作實際需求,確保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另主管機關(或法令、法規要求)、客戶或專家學者等利害關係人如有資通安全相關回饋事項,應列入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題。
  7. 實施

    1. 本政策經本公司「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由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